印章管理制度
笫一条 为严格印章管理,加强印章使用的规范性,防止用印漏洞,制定本制度。
笫二条 本机构使用的印章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公章、司法鉴定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等。
第三条 本机构的公章、司法鉴定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第四条 所有印章,均应专门加锁,置于牢固的保险柜内或者抽屉之内。管理人员对于自己保管的印章,未经机构负责人同意不得转交他人保管。
第五条 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旁用章用于出具各类司法鉴定文书。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须盖司法鉴定专用章,须履行登记手续,并经机构负费人批准。
笫六条 财务专用章(包括法定代表人私章)必须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。
第七条 不得使用公章印盖空白信纸、介绍信等。
第八条 盖出的各种印章,必须位置恰当,字体端正,图形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