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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人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 [2017-9-19-9:34:36]    浏览量:6047次
  司法鉴定人工作职责
  一、 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,必须遵循科学、客观、独立、公正的原则,恪守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纪律,遵守本中心章程。
  二、 本中心司法鉴定人不得在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中兼职,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,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。
  三、 接受当事人咨询或接受案件时,不得无故推诿;按时、按质、按标准书写、签发鉴定意见书。
  四、 按规定接案,认真负责地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,及时写出鉴定意见书,并经复核核对无误后,按时签发。
  五、 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,不得私自收费,不得伪(变)造证据,不得明示或暗示当事人送钱物。